适老化 无障碍浏览
政务动态
当前位置: 政府机构 >> 眉山市彭山生态环境局 >> 正文
关于行政执法证遗失的公示
来源:区生态环境局     发布时间:2025-07-16

彭山生态环境局因两名人员行政执法证遗失,为规范执法证件管理,现予以公示如下:

陶锐,女,身份证号(511*********020),因本人退休,不慎遗失行政执法证,根据《四川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》第十七条的规定,现声明作废,证件编号23170015134。

康万里,男(身份证号511*********419),因工作调动,不慎遗失行政执法证,根据《四川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》第十七条的规定,现声明作废,证件编号23170215023。

二人已作出承诺,若寻回证件立即上交,遗失引发的法律责任自行承担。现就上述遗失的行政执法证,申请遗失公示期为3个月(2025年7月15日至2025年10月15日),自本公式发布之日起,上述证件即时失效,不得作为行政执法身份证明使用。

眉山市彭山生态环境局

2025年7月16日


主办单位: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     协办单位:各镇(街道)、区级各部门

网站维护技术联系电话:028-37603556   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:028-37603556

网站标识码5114220003  蜀ICP备19026839号-1  川公网安备5114220200000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