彭山生态环境局因两名人员行政执法证遗失,为规范执法证件管理,现予以公示如下:
陶锐,女,身份证号(511*********020),因本人退休,不慎遗失行政执法证,根据《四川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》第十七条的规定,现声明作废,证件编号23170015134。
康万里,男(身份证号511*********419),因工作调动,不慎遗失行政执法证,根据《四川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》第十七条的规定,现声明作废,证件编号23170215023。
二人已作出承诺,若寻回证件立即上交,遗失引发的法律责任自行承担。现就上述遗失的行政执法证,申请遗失公示期为3个月(2025年7月15日至2025年10月15日),自本公式发布之日起,上述证件即时失效,不得作为行政执法身份证明使用。
眉山市彭山生态环境局
2025年7月16日